唐山某一女士咨询:我今年27岁,在一家私营公司工作了4年,前三年都与公司签有劳动协议,2011年的合同没有签。我是2011年12月16号结婚的,在法律上应属于晚婚,所以我向厂子请了9天假。可是,到年终发工资的时候,会计却把我婚假9天的工钱都扣除了。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权,晚婚晚育享有哪些奖励政策?
唐山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回复: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婚假应照常发工资,而且河北的晚婚可以休息18天。没签合同的话,可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由此计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