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话我之前也曾对别人说过。可现在我也成了一个被别人“可恨”的人了。甚至,我现在还算是个人么?
20岁的时候,我师范学院毕业,被分到了希望工程里的那种大山里的小学当老师。
24岁的时候,因为我的一切被村民偷光,我伤心离开了那里,离开了那些爱我的孩子们。
25岁我一个人跑到西安,出了车祸,我的一条腿成了残疾。因为没有钱,我的韧带一直没能接上。
后来我一个人来到了北京,我拖着一条残疾的腿。做过各种各样的工作。我一直租最便宜的房子,连地下室都住地下三层。我在洗浴中心当过足浴工。可我的残疾让我因为形象问题,连这样的工作都失去了。我甚至失去了生活的来源,可我再也没有勇气回去。回到孩子的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