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借32万 色情业者狠捞500万
至于逼良为娼的杜宣娟警讯时毫无悔意说:“我没有借钱给她,还好心收留她。”警方讯后依妨害风化、重利及台湾“人口贩运防制条例”罪嫌送办。妨害风化罪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重利罪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千元以下罚金;台湾“人口贩运防制条例”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以下罚金。
高雄市性侵害与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主任叶玉如表示,少女满18岁,若她没有去处,社会局才会安排庇护所。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表示,少女借32万元,色情业者却赚了约500万元,“对少女是双重剥削,令人心疼!”她说,遇到经济困境,应找寻找社会资源,绝对比卖身要好。
律师叶铭进说,少女被迫卖淫半年,若以交易金额计抵,32万元早已偿还,倘业者还要求还债,当事人可报警,必要时向法院提出确认债权不存在诉讼。
色情业者剥削卖淫少女手法:
.利用少女急需用钱,借钱诱使上钩
.以还钱为由,强逼下海卖淫抵债
.警告若不配合卖淫或逃跑,债务将重算并告知家人
.限制自由,包括打电话、上厕所都有专人看管
.除睡觉时间外,几乎都在待命接客
.x.j易所得几全被业者抽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