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母亲离婚后唯一住房被拍卖 希望父亲能够回来并担起责任
“我叫刘侃,我爸叫刘胜利,1997年向别人借了20万元,1998年与妈妈离婚后不见踪影。后来妈妈在广州天河分了福利房,但有人把妈妈告上了法庭,要求承担爸的债务。法院把我们唯一的房子判给别人。我们母子不知住哪,爸爸,你快回来还债吧。 ”昨日,微博名为“@寻父还债”发布的一条“帮忙转发寻找亲爹回来还债”的微博在网上热传。
文/记者周浩杰、肖桂来
前夫借债后去青海做生意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刘侃妈妈龙女士所住的天河区长兴路乐意居花苑住所,这套房子就是被强制执行判给债主的房子。今年56岁的龙女士2011年6月退休,曾在三茂实业公司资产管理部工作。
龙女士表示,她跟前夫在1979年结婚。“家庭变化始于1992年、1993年,当时已经知道前夫有外遇,路过肇庆的家也不会进来。到了1996年,前夫去青海做生意,就一直没有回来过。”龙女士说,1996年7月,前夫为了去青海购销铅锌矿便向当地一家信用社借了20万元。
由于与前夫的种种矛盾,龙女士与前夫于1998年离婚。
房子被拍卖偿还前夫债务
2002年,一份来自天河法院的房产执行书,让她将离婚后分配的一套福利房拿来偿还刘胜利的债务。
龙女士表示,位于天河区长兴路的这套70多平方米的房产,是离婚后分得的。“当时我被调到广州来工作,因为离婚生活挺困难,单位照顾我,给我分了福利房。”她表示,开庭时,前夫刘胜利也出现过,并证明她跟这些债务没有关系。
她表示,刘胜利在肇庆还有一套房产,就算是夫妻离婚前的共同债务,要我还的话,也应该先拍卖前夫的房产,不足的钱她再给钱补足。由于没有人出价竞拍,流拍的房子仅以20多万元,被债主李先生“以物抵债”购下。
“我跟他说,要将钱还给他,不要将我的房子拿走,但是李先生不肯,这个房子何止值20万元?”连续不断的官司让她身心俱疲。
“父亲欠了钱,虽然父母离婚了。但是官司现在还是找到母亲头上,母亲从小养活我一直很不容易,现在打官司搞得身体很差,一想起过去就痛哭流涕。”刘侃表示,自从父亲那次丢下账本走后,就再也没有见过他。
刘侃谈及发微博找父亲来偿还债务的事情,他说,最重要的是希望父亲能够回来,还清欠款,“承担起一个男人应有的责任。”
“债主”:
按照判决执行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债主”李先生,他表示,自己曾在1997年多次找刘胜利一家人索要债务,但是一直没有找到刘胜利。“当时追他们还债,却找不到他们,那是20万元呀,当时利息很高,放到今天数目不止翻了几番。”
对于龙女士对前夫的借款是否知情,李先生表示,1996年刘胜利借款时,他们仍是夫妻关系,此期间她也曾偿还过贷款利息。“如果说龙女士对于前夫的借款不清楚,是说不过去的。”
对于现在法院要执行的房产为龙女士离婚后所得福利房一事,李先生表示不便评论,“现在法院都做出了判决,希望能够按照判决执行。”
律师意见:
夫妻共同债务
双方均有义务偿还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许瀚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属于以下任一情况:1.男或女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能够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则男或女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当该债务被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时,则男女双方均有义务偿还,而无须再区分是否婚后所得财产,当然,对于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部分的一方,可向另一方主张。对于唯一住房,法院在执行实践中往往较为谨慎,通常是查封,但不拍卖、变卖或者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