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博士捐精死亡案续:医院称家属多项指控不实

2012/9/12 2:04:40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针对在读硕士研究生郑刚捐精猝死案,昨日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表示,捐精者家属的多项指控不实,起诉是其权利,相信法律会做出公正判决。昨日上午9时准时开庭,郑金龙及原告律师——洪山区法援中心指定的王艳梅、刘杰,同被告方律师、华科生殖中心法律顾问万利强、何丹等人走进法庭。

  本报讯(记者刘睿彻) 针对在读硕士研究生郑刚捐精猝死案,昨日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表示,捐精者家属的多项指控不实,起诉是其权利,相信法律会做出公正判决。

  据了解,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是湖北省人类精子库的法人单位。昨日,医院法律顾问万利强表示,郑金龙的多项指控事实不成立,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表示,郑金龙指控华中科大、协和医院鼓励、要求郑刚捐精。实际上,捐精没有任何强制规定,属于完全自愿行为,根据个人意愿随时可以中止。

  家属还认为,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捐精是严格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捐精流程进行的,之前的4次捐精也是依此完整捐精程序进行的。不存在未保障安全的问题。

  郑金龙还提出,未告知捐精风险。万利强说,捐精前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已经充分告知捐精的注意事项。

  家属还指控被告不同意尸检。万利强特别强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要求,民事诉讼的尸检需由家属提出并同意,才能进行。郑刚不幸猝死后,精子库和协和医院负责人首先征询其家属是否需要尸检,以明确死因,并表示愿意承担费用,但其家属并未同意。

  此外,郑刚是华中科大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神经外科2008级在读硕士,并非一直误传的博士。

  庭审现三大焦点

  记者冯劲松

  庭审虽未公开,但事后记者采访双方律师及当事人,发现庭审现三大焦点。

  焦点1 是否侵犯捐精者权利

  原告律师刘杰说,在庭审提供的捐精知情同意书中,华科大学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只谈到了捐精有益,但未对捐精有可能造成身体的伤害或风险进行明确说明,此案就是因为告知权的某些缺失,致捐精者未意识到风险,引发不幸事件。

  被告方律师万利强却认为,其实捐精也只相当于一次***过程。目前,全世界还未出现一例因捐精死亡案例,但因***死亡的案例却不少见,而那些死亡者大多因心脑血管疾患致死。而捐精前会对捐精人进行很严格的体检,但一般不检查心脑血管疾病。郑刚的死因应与捐精没有直接关系,最多只能算个诱因。

  但郑金龙称,自己有一份盖有“老河口市第一人民医院”公章及9名前同事签名的《证明》,郑刚在该院工作期间,身体健康、无心脏病史。郑刚春节回老河口时,该院还对郑刚进行了脑、心、肝、肾等免费体检,结果都很正常。没想到10天后郑刚猝死于捐精过程中,不可思议。

  焦点2 索赔金额是否合理

  从郑金龙的证据包内,他拿出郑刚每次读书向自己借的钱,有次是买房结婚时的借款,共有十余笔,合计15.1万元。郑金龙说,每次供儿读书,他就让儿子写下借条,一是激励他,二是也好到时有个凭证。

  郑金龙向华科大索赔各种费用共400多万元,这个金额是否合理?郑金龙算了一笔账:从小培养郑刚学习,结婚时还借钱为其购置新房,直到临死前,郑刚读硕士的花费也是郑家人供的,郑刚活了34年,他算算大概花掉113.6万元。硕士毕业后走向新的工作岗位,创造的财富或为家里带来的收益,可能会超过千万元,索赔400万是非常合理的。

  原告律师刘杰说,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其实索赔再多也不过分,这要看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及综合考量来定,作为律师不便下结论。

  而被告律师万利强认为,赔偿要按法律法规来,不能漫天要价,索赔要有根据。

  焦点3 协议是否有效

  昨日郑金龙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协议书,甲方为郑刚的父母郑金龙、赵华及妻子吴某,乙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和丙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分别盖了公章。这份协议的时间是2011年2月13日,也就是郑刚死亡的第二天。

  协议书显示:“郑刚系自愿捐精,在取精室意外发生猝死”,校方“出于人道主义”支付各种费用8.8万元,同时减免吴某在读研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2万元。

  刘杰律师说,作为死者家属,两位老人都60多岁,长途奔波而来。校方派出法律顾问,让老人签这种协议,明显欠妥,另外,作为死者妻子,也正在悲痛之中,立即签订这份协议,现在看来有些过急。

  根据协议看,这8.8万元只能看作是对死者的捐赠,而看不出任何赔偿。而根据相关法规,如果一个人死亡,双方都无过错的话,也该让双方共同分担,而现在只看到了郑家一方承担。

  郑金龙则认为,当时儿子死亡时,自己要作尸检,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到现场,匆忙火化了尸体。

  万利强则认为,家属都是成年人,签了协议是有效的。当时事件发生后,生殖中心打110、120报警,警方也出警检查,不作尸检是郑刚家属同意才处理,与校方无关。

  (记者冯劲松)

  硕士捐精猝死案昨不公开审理家属索赔400多万元合议庭调查后择日宣判

  本报讯(记者冯劲松) 昨日,郑金龙状告华中科技大学关于郑刚“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份权纠纷”一案在洪山区法院不公开审理,这是继今年6月19日休庭两个月后,洪山法院第二次审理此案,开庭历时两个半小时,将择日宣判。

  昨日上午7时许,原告郑金龙与同乡邻居郑本林提着两大包证据,早早来到法院。他信心满满地说,一定会打赢这场官司。为这次开庭,一个多月来,他来往穿梭在武汉、鄂州、老河口三地收集证据,花费了30多万元。

  2011年元旦,湖北省人类精子库在试运行期间,于华中科技大学校园内拉起横幅招募在校“高智商优质基因”学子捐精子。华中科技大学在读医学硕士郑刚响应号召捐精。当年2月12日11时,郑刚走进湖北省人类精子库第五次捐精,身体出现异常,在送医途中死亡。从走进省人类精子库到死亡,前后只有一个多小时。事发后,校方“出于人道主义”支付了各种费用8.8万元,并减免郑刚妻子吴某在读研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2万元。

  对这一处理结果,郑刚的父亲郑金龙感到不满,状告华中科技大学,向该校索赔各种费用共计400多万元。今年6月,洪山区法院开庭进行一审,因原告郑金龙证据未找齐,法院宣布该案择日重新开庭。

  昨日上午9时准时开庭,郑金龙及原告律师——洪山区法援中心指定的王艳梅、刘杰,同被告方律师、华科生殖中心法律顾问万利强、何丹等人走进法庭。

  10时44分,庭审暂时休息10分钟,而后继续审理,11时45分庭审结束。主审法官未当庭宣判。

  据参加庭审的律师称,此案还需合议庭根据庭审证据,查明事实,再进行庭后调查,才可能有个结果,这不是短时间能解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