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被抓之前的三四次偷盗中,我就知道早晚会被抓到……我恳求法院给我一个机会,我能改造好。”10月9日上午,因在大学食堂连续盗窃17次而走上被告席的在读研究生吴某在法庭上忏悔。在庭审现场,吴某的辩护人与公诉人就“心瘾性犯罪”、“吴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对于此案,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
今年4月29日中午,岛城某大学食堂内熙熙攘攘,学生们像往常一样拿书包占位后去打饭,此时食堂门口出现了一个穿浅色衣服、学生模样的年轻人,他的眼睛不断打量着空位上的包,随即他拿起一个餐桌上放着的电脑包就要离开。“这是你的包吗?”坐在旁边的女生一句质问,让此人惊慌失措起来,他放下包就走,学校的保安及时发现,把他抓获并送到了派出所。
经***讯问,该男子姓吴,是青岛某重点大学的在读研究生,因家中较为困难,便想“攒”点学费和生活费。由于办补习班的想法没得到家里人的支持,吴某便去大学食堂当起了偷包贼,从2010年3月至4月底,吴某每逢周一、周三、周五便“光临”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大学等高校的食堂,他利用大学生拿包占座疏于防范之机,连续行窃17次,偷得手机、MP3、手表等物品若干及现金近1200元。
庭审激辩“心瘾性犯罪”PK“破坏大学生之间的信任”
10月9日上午,崂山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颇受关注的研究生盗窃案,记者在现场看到吴某的父亲来庭旁听,不过他不愿多说什么,只是表示希望各方别给孩子太多压力。10时许,吴某被带进庭审现场。庭审一开始吴某就表示认罪,并对检方公诉人所提出的证据没有异议,他说,自己家里比较困难,其原本就想偷够1000元,算是“攒”点学费减轻家里的负担,没想到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其实我不糊涂,在我被抓前的三四次偷窃中,就感觉要被抓”。
接下来,吴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几点辩护理由,他强调吴某只是在大学食堂作案,而这只是钻了大学生防范心理差的空子,因而整体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辩护律师另外又强调吴某曾给被盗者发短信,表示“我以前不这样,以后也不会这样”,而且其偷来的物品从未变卖 ,就放在橱子里,偷来的现金也只花了300多元,这种种行为说明吴某的心理出现了矛盾,是一种病理性变化,这属于“心瘾性犯罪”或称“盗窃癖”,该行为属于司法学讨论的新领域,希望法院能予以考虑。
对于被告辩护人的意见,公诉人表示,不能因吴某只是在大学食堂偷窃便认为其社会危害小,“众所周知,大学生整体素质比较高,而且在校园里有一种淳朴、互相信任的氛围,即大家相信周围的人都是好人,没必要防着谁,因此在吃饭时拿包占位并不担心,这也是大学的惯例,而吴某的偷窃行为破坏了这种彼此的信任,对学生的心理、学校的公共道德都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当庭忏悔相信自己可以改造好
控辩双方进行完辩论后,吴某又陈述了自己的要求与愿望,他表示,自己本想给家里减轻负担却犯了罪,在被抓后他配合各方,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主动坦白,“希望法庭再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我相信自己能改造好”。法官随即表示休庭,择日宣判。
者 郑天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