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视窗9月24日电(记者 宁远) 他曾经是一个乡镇企业家,上个世纪90年代初来海南创业,商海沉浮创下逾千万财产家业。今年3月下旬,55岁的他因病突然离世,未就财产分配事宜留下半字遗嘱,公司股权也被蹊跷转让,此后不久,其子及男方亲属皆被逐出公司。日前,该企业家的两个儿子将继母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该企业家约750万元的财产,一同起诉的还有企业家76岁的老母亲。
富商因病离世:遗产几何成谜
今年3月27日,从辽宁来海南打拼整整20年的陆海风,倒在了医院的病床上,享年仅55岁。陆海风突然离去之前,未留下半字遗嘱。
1957年出生的陆海风,在其个人简历里这样记载:辽宁某市乡镇企业家,上世纪80年代,先后在当地担任羊毛衫厂副厂长、铝合金门窗厂厂长等职。
1992年,陆海风从辽宁某地来到海南创业。商海沉浮,陆海风尽管经历了创业的艰辛万苦,但凭借其智慧的头脑及对市场敏锐的目光,创办的幕墙装饰工程公司迅速成为同行业的佼佼者。
根据相关材料显示,陆海风有过两段婚姻。1982年,陆海风在老家与一名李姓女子结为夫妻。但这段婚姻在维持了12年之后宣告终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和前妻育有两个儿子。1994年11月,陆海风与妻子李氏离婚。
两年以后,陆海风再婚,与小他17岁的田之香结为夫妻,婚后育有3个孩子。
这是一个特殊的家庭组合,陆海风离世之前,两个家庭成员相处融洽,陆海风掌管着企业的大权,两个家庭的成员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陆海风离世后,究竟创下了多大的家业,以及留下多少遗产,对于外界来说,至今仍是一个谜。
儿子状告继母:要求分割财产750万
如果说陆海风生前,这个特殊的家庭组合相安无事,那么,自从陆海风突然离世后,这个特殊的家庭为了遗产的分配问题而互相指责,甚至两方的矛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为此,双方最后走上了对薄公堂的境地。
根据双方的起诉和答辩材料显示,今年3月30日,家人将陆海风顺利安葬。当天,在陆海风的弟弟组织下,陆海风的前妻所生儿子陆星云等一方,与田之香一方进行友好协商。由于陆海风生前并未留下相关遗嘱,双方经过多轮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之后,彼此的矛盾开始激化,并不断升级。从前的“一家人”逐渐反目,再也见不到往日的平静安宁。公司、房产,以及动辄几十万元的豪车,成了彼此争论的焦点。
今年4月份,陆海风76岁的老母亲及两个儿子一纸诉状,将田之香告上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3名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对属于被继承人陆海风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将价值人民币750万元的财产确定为3名原告所有。
对簿公堂:原、被告双各持一词
原告陆星云等认为,其父亲于1992年来海南创业,至去世为止,共创办了海南兴某幕墙装饰公司等3家企业,资产均属共有财产。原告方还认为,作为长子的陆星云,对这些财产的形成,具有重要贡献,并实际担任公司重要职务。
原告方还称,此外,在此以上的3家公司名下,分别有大量房产、车辆、机械设备及土地等,登记在被继承人陆海风的名下,以及被告名下的,也有大量房产、土地等财产。另外,被继承人陆海风在多个银行有大量现金存款,并办有人寿保险。原告方还表示,陆海风身患晚期癌症,神志不清,他人利用欺骗手段,将公司50%股权无偿转让。被告在其丈夫去世后,断绝亲情,将男方亲人全部逐出公司,拒不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意志分配遗产。
但被告田之香等对原告方的相关说法并不认可。她认为,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除海南兴某幕墙装饰公司外,其他两个公司为陆海风创办;反而其中一家企业是她为便于经营而成立的公司,另外一家公司则是案外人创办,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被告田之香等还在一审答辩状称,海南兴某幕墙装饰公司虽然是陆海风创办,但他在今年3月15日已经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50%股权转让给了她和吴某某,这也是其丈夫生前的心愿,公司法人变更、股权转让都是有其丈夫亲笔签名的。股权转让已经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其效力已经得到认可。根据陆海风和受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免遭第三人追索。
由此,被告田之香认为,该公司的股权及其他权益已经不再属于陆海风的遗产范围。被告还表示,原告陆星云对公司的发展没有任何重要贡献。被告田之香还称,她1996年与陆海风结婚时,公司还处于负债、亏损的状态,她将在未结婚前多年开服装店赚的资金全部投入公司。公司是在其夫妻二人的坚持不懈努力下才得以长期正常的经营发展,与陆星云没有任何关系。至于陆星云和其弟弟,其父离世之前已经要求其独立发展;男方其他家人离开公司,有的是自愿,有的是违反公司纪律。因此原告所称被告“断绝亲情,驱赶亲属”完全与事实不符。
法院查封公司财务账目调查
在诉讼过程中,陆星云等原告坚持认为,陆海风的遗产应该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并应查清其离世前股权转让的行为是否成立。因此他们向法院提出,查封海南兴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有关财务资料并进行审计,以确认陆海风遗产的具体数目。
今年5月7日,龙华区法院做出相关《民事裁定书》:查封海南兴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2003年10月9日起,至2012年3月15日所产生的所有合同、施工资料预决算文件、材料订货单、加工厂加工清单、财务凭证、公司账目。该裁定书还表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日前,龙华区人民法院就此继承纠纷案进行开庭审理,但至今尚未作出判决。
现状:步步紧逼亲情不再
“在父亲去世之后,田之香用各种借口将我们男方原本在公司里工作了好多年的人开除的开除,辞退的辞退。”陆星云说,在被迫离开公司后,他和原来的几个老员工又注册创办了一家幕墙公司,为了继承父亲的遗志,他把公司命名为“海南兴某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田之香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向工商部门递交了有关材料,要求撤销“海南兴兴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注册。
“我们十分惊讶也十分气愤,再怎么着也是一家人,没必要把我们逼得无路可走吧?”陆星云说,他随后也向工商部门说明,因陆海风在生前一直嘱咐两个儿子,要把父亲的事业发扬广大。但是处于前述原因无法完成心愿。他和弟弟不甘于现状,顶着巨大的精神压力,自己筹措资金开办了现在的“海南兴兴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仅仅为了完成父亲的遗志,并没有任何侵犯他人之意。
而且在这一公司名称的时候,是经过了工商部门详细的审核并核准通过的,并没有任何舞弊之嫌。所以,他们的公司应该是合法存在的企业。并且,“兴兴某”和“兴某”之间尽管有一字只差,但并没有太大的关联性。故他们认为对方所提出的撤销公司名称的说法并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所以坚决反对。目前,工商部门尚未对这一问题做出决定。
近日,记者前往海南某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欲了解更多的情况,但当事人田之香称自己外出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之后也未与记者联系。对于这一巨额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本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