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行动
据统计,昨日的整治行动中,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311起,强制扣留违法电动自行车275辆;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213起;逆向行驶20起;其他违法行为42起。
现场目击
在之前的电动车整治中,商报就报道了在海府立交桥处,大部分市民不走非机动车道而是将电动车开上了立交桥。昨日,商报记者再次来到此整治点,发现部分市民还是不愿意走海府立交桥下面的非机动车道。问起原因,市民抱怨:“海府立交桥下面的非机动车道设置不合理,坡度太大,电动车根本上不去。”
现场,市民符先生因为占机动车道行驶被***抓到,他非常不情愿的在罚单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他解释称,“自己不熟悉路线,否则就不会走错路了。”他表示他的违章是因为自己不太熟悉此路段路况,不认识路才造成的。但是,把车扣走了对自己很不方便。他恳求***现场给他处罚,不要扣留车子。***则表示,罚款是上缴国库的,必须到指定地点去交,不可以现场处罚。在***的不断劝说下,符先生最终在罚款单上签了名。
市民刘女士也是走机动车道准备从立交桥上通过而违规的。她属于明知故犯,但是现场她也有自己的抱怨。“自己走过海府立交桥下面的非机动车道,不仅路线很绕,而且非机动车道路面的坡度很大,电动车根本骑不上去,每次都要下车推行。”她认为***在这个地方抓违规很不合理。
整治现场的***告诉记者,这个点最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就是占道行驶过立交桥。虽然已经在这里持续整治了很长时间,但是还有市民屡教不改。面对市民的抱怨***表示,立交桥下面的非机动车道方向不好找,坡度大,确实不好走,但这是建桥时遗留的问题。在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为了自己的安全,也为了别人的安全,还请市民按交通规则行驶。
举案说法
货车撞亡电动车主 逃逸途中再撞轿车
时间:2011年12月14日16时05分 地点:海口滨海大道滨海派出所对面路段
事故经过:2011年12月14日16时05分,当事人王某安驾驶琼AS7075号微型货车沿长堤路往滨海大道方向行驶,至滨海派出所对面路段追尾碰撞前方由当事人李某锋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车,造成李某锋摔倒后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安当场驾车逃逸。在逃逸的过程中,又在滨海大道美京酒店对面路段追尾碰撞前方由宋某涛驾驶的琼A46971号小轿车,造成琼A46971号小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王某安继续驾车逃逸,于当日21时许被海口***支队事故大队***抓获。
事故责任:当事人王某安驾驶车辆追尾碰撞前车,且发生交通事故后当场驾车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之规定,造成事故。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王某安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锋、宋某涛无事故责任。
警情快讯
昨日凌晨零时至下午4时,因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共29起,占当日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的30%。现将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人员伤亡情况通报如下,提醒广大市民吸取教训谨慎驾驶,安全出行。
02:12 龙昆南大转盘处,小车与电动车相撞,有人受伤;
02:32 金鼎路金湾花园门口处,轿车撞倒电动车,有人受伤;
07:33 和平桥上,两电动车相刮,有人受伤;
09:49 滨濂村村委会处,两电动车相刮,有人受伤;
10:31 海府路皇马假日酒店斑马线处,电动车与面包车相刮,有人受伤;
10:58 旧州镇旧州粮所斜对面,电动车撞到小孩,有人受伤;
14:51 水产路新港码头处, 货车与电动车相刮,有人受伤;
15:35 培龙市场公交车站处,电动车(无牌)与小轿车相刮, 有人受伤;
15:59 丘海大道拐到农垦医院处,小货车与电动车(无牌)相刮,有人受伤。
普法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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