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文昌,面对家长质疑,当事医院称不排除产钳助产造成,有异议可向省医调委申请调查
28日上午,家住在文昌东郊镇锦坡村村民陈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儿媳在文昌市人民医院生孩子过程中难产,但院方并未理会儿媳提出的剖腹产的要求,而是使用产钳助产。孙女生出来后发现头部受挤压,面部有淤血,并出现休克等症状,之后经检查,孩子蛛网膜下腔出血并且颅骨骨折。他认为是医院在接生的过程中造成的医疗事故。院方称,不排除在生产过程中产钳助产造成损伤,对存在异议可通过第三方省医调委进行调查。
-本报见习记者吴长策
家长:孩子出生后头部有淤血
陈先生称,9月8日,他儿媳冯英玲住进文昌市人民医院,10日下5点半,儿媳进入产床,但在y.d试产的过程中遇到难产。当时儿媳要求剖腹产,但是院方并未答应,也没有和家属进行沟通。只是向他们告知难产需要产钳助产,他们担心如果不签字,手术会暂停,就签字同意了这种做法。
“11点50分左右,孙女出生后,我们发现孙女头部多处淤血,头部也被挤压有点扁,并且出现休克症状。”陈先生说,孙女出生10多分钟后,医院告知孙女情况比较危险,出现缺氧的症状,并提出送往上一级医院治疗,但他觉得是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并未同意。
随即孩子被转入了新生婴儿监护室。直到9月12日第一次进行CT检查时发现,小宝宝蛛网膜下腔出血。15日,医院再次做了一次CT检查时发现,孩子颅骨也出现了骨折。
孩子未康复就被要求出院
陈先生说,令他没想到的是,院方在孙女还没有治疗完全康复的情况下,就被要求出院。26日上午,院方第三次给孙女进行了CT脑部检查,结果显示颅内还有血块,而且颅骨骨折也没有好,但下午院方要求他们办理出院手续。对于院方的要求他并未同意。
28日上午,院方给陈先生出了一份答复书,对于上面的情况,陈先生非常不满意,认为院方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陈先生说,他儿媳在住进医院的过程中,一切检查都符合y.d试产的标准,婴儿胎位也很正常,他认为这是医院造成的责任。他只希望医院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并且免除一切医疗费,将孩子转院至上级医院治疗到康复为止,但是遭到医院拒绝。
院方:不排除产钳助产造成
28日下午,记者来到文昌市人民医院了解情况。该院产科主任符医生告诉记者,当时产妇冯英玲在产婴过程中,出现难产,产妇也没有强烈要求剖腹产。不过此时婴儿胎头已经到了+3(y.d口位置),不能剖腹产,所以决定产钳助产,并与家属进行沟通。家属也签字同意,同时电话联系新生儿科陪产,做好新生儿抢救准备。
“产钳助产是通过外力作用,将婴儿接生出来。”符医生说,不排除产钳助产外力作用下造成婴儿出现该情况,也有可能是产道挤压造成。因为y.d试产婴儿是人体生产的一个自然作用,在进入盆骨后有可能受到盆骨挤压,并且婴儿头部已经出来了一部分,采取产钳助产只能在2个小时之内完成,如果超过时间,产妇及婴儿都可能出现生命危险,并且事先这些情况已经和家属进行沟通。
婴儿出来后,出现缺氧、颅骨出血及休克等症状,医院马上进行复苏抢救,当时也向家属提出到上一级医院进行治疗,并派救护车送去,但家属不肯,医院只能继续抢救,不过幸好婴儿的恢复得非常好。“我们提出出院是因为婴儿已达到了出院的标准。”儿科主任姚医生说,婴儿在治疗的10多天里,虽然颅骨骨折恢复没完全好,颅内还有些血块,但婴儿的身体已经能吸收,所以医院建议出院,这并不影响到医疗责任的认定。文昌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黄良本接受本报采访时说,如果家属对医院的答复有异议,可向海南省医调委申请调查。调查如证明医院存在事故,院方将按照相关法规来处理。
省医调委将介入调查
28日,陈先生将情况反映了海南省医调委,一位符姓工作人员要求陈先生将申请材料报告上交,省医调委将会根据程序来进行受理并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