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男子被指偷盗手表割断双腕欲轻生

2012/10/16 5:04:3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前天上午,无法忍受被客人指责偷盗手表,55岁的老陈一气之下割断双腕欲轻生,幸亏重庆晨报记者和老陈的家属,及其单位及时救助,老陈捡回一条命。事发后,陈友明的姐姐陈志红、前妻周女士认为,陈友明是公司的员工,这次遭受顾客刁难自杀,公司应当担负起责任,为他支付工伤赔偿。

  前天上午,无法忍受被客人指责偷盗手表,55岁的老陈一气之下割断双腕欲轻生,幸亏重庆晨报记者和老陈的家属,及其单位及时救助,老陈捡回一条命。

  昨日,重庆晨报记者花了一天的时间寻访这位怀疑老陈的顾客齐先生,但他一直没有出面。

  单位同事慷慨捐款相助

  昨天上午,陈友明所在单位重庆海客瀛洲会所发动所有部门的同事,为陈阿叔捐款。

  事发后,陈友明的姐姐陈志红、前妻周女士认为,陈友明是公司的员工,这次遭受顾客刁难自杀,公司应当担负起责任,为他支付工伤赔偿。

  但何经理表示,公司没有指责和认定陈友明就是小偷,也没有解雇他,更没有给他施加任何心理压力,没有侵权行为,也就不存在担责。公司办了工伤保险,但自杀属于免责事项。

  “正是考虑到陈阿叔经济困难,公司特地发动个人捐款。”

  上司认为老陈操作有瑕疵

  海客瀛洲会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衣柜打不开的情况,正确的操作流程,应该是顾客发现打不开后,和员工一起到前台登记,证明确有急需,向前台领取“万能钥匙”去开锁,五分钟内归还。

  但陈友明当时没有去领取“万能钥匙”,而是直接对客人说“可以撬。”

  客人事后对张经理说,当时他是允许撬锁的,但发现陈阿叔撬的速度很快很顺利,三两下就开了,感觉这种方式既粗暴又可疑,所以认定陈阿叔嫌疑大。同时,一名与陈阿叔曾有过节的同事,也在中间,说了些难听的话。

  顾客:我怀疑他有根据

  海客瀛洲会所的员工为陈友明捐款11945元。此外记者获悉,陈友明的双手已经接上,接下来还需要加强功能恢复训练。

  昨晚9点,齐先生给晨报记者打来电话说,6日下午4点,他和一朋友来会所锻炼,朋友18点离开,他19点离开。那天,他锻炼后去冲澡,10分钟后快速离开,离开时有个宾客还在洗。“我比那人后来,又先离开,他不可能看到我把手表放进柜子里。洗浴场内的当班服务员只有陈阿叔一人。”齐先生回忆,当天他带着一块橙黄色的摩凡陀手表进去,这个在前台登记时是有监控可证明的,发现手表不见后,他没有和陈阿叔发生争吵,只是问他,“我表哪去了?”

  他自认为,自己并不咄咄逼人,也不是蛮横无理,怀疑陈阿叔是有根据和立场的,“至于自杀,如果他真没偷,人正不怕影子斜,没偷就是没偷,没必要用死来给谁看。这确实和我没关系。”

  齐先生表示,是谁偷的不重要了,海客瀛洲会所的管理无可否认有问题,手表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健身会所服务员

  以死证明清白后续>

  10月15日本报报影

  顾客和员工涉嫌侵权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涂绪表示,这个侵权案例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偶然性,要起诉的话,应该由陈友明本人,向对他构成侵权的责任人提起诉讼。

  律师初步分析说,这件事是因损害名誉造成的一种侵权,顾客和那名员工在没有证据下,主观认定陈友明是小偷,客观上对他的名誉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损害。但是,辱骂和损害名誉,不能直接导致自杀,陈友明自身的承受能力和内心抗压程度和自杀有直接关联。

  律师表示,如果陈友明打算起诉那个顾客和同事,法庭要通过具体的举证质证来划分责任,三方都各有一定责任,具体划分多少,现在还无法论断,得由法庭来判定。

  本组稿件/重庆晨报记者 封璟

  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