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坎坷一生的中国著名花鸟画家施美生先生因医治无效在瑞安过世,留下遗嘱是让他三位学生作为遗嘱执行人取出他生前的100多万元存款捐赠给慈善部门。但是接下来的事情却是谁也不曾想到的:当他三位学生执行取款事务时,银行方面以遗嘱未经公证为由拒绝支付。
未经公证的遗嘱是不是有效,银行该不该由此拒绝支付施美生生前的存款?施美生的三位学生将某银行瑞安支行告上法庭。
瑞安市法院表示,目前,该案件由民一庭办理,并将在送达副本后,择日开庭。这也是瑞安法院首例因执行遗嘱而引发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时报驻温州记者 吴行妙 见习记者 寿亦萍 通讯员 芮宣
老画家立遗嘱:
所藏书画捐献国家,百万存款捐赠给慈善部门
去年5月份,施美生老人因患病住院。因为病情变得严重,施美生想到了立遗嘱。5月30日,“老先生靠在病床上,他叫来了主治医生和2个律师当见证人。当时有3个学生在场”。
遗嘱由施美生老人口述,律师代写,将其所藏书画捐献给国家、浙江、温州、瑞安博物馆,老人在工商银行的100多万元存款除去医疗及丧葬等费用后悉数捐献给瑞安红十字会、瑞安慈善总会。施美生的学生王先生说,因为老师没有子女,所以委托他们三个办理后事,同时指定他们作为遗嘱执行人提取存款。
立了遗嘱之后,老先生签了字。为了证明施美生先生是在神志清醒的状态下立遗嘱,主治医生特意请示院长,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上有现场主治医生的签字和医院盖章。
银行以遗嘱未经公证为由拒绝支付
因为医治无效,今年4月12日,施美生老人过世。就在王先生他们为帮老师完成心愿,作为遗嘱执行人在执行取款事务时,某银行瑞安支行以遗嘱未经公证为由拒绝支付。
王先生等人认为,施美生先生是在其生前神志清醒状态下委托律师代书,并在遗嘱上亲笔签名,有两名见证人及主治医生在场见证,遗嘱内容合法。“在立下遗嘱直至施先生辞世期间,施先生并未另立遗嘱”,因此到瑞安市法院起诉某银行瑞安支行,要求“作为遗嘱执行人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存款,请求被告支付施美生先生名下存款132万元本金及利息”。
作为王先生等原告的代理律师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奕荣表示,施美生先生立下的是一份代书遗嘱,立遗嘱时有律师在场,有见证人,并且此后并未另立遗嘱,他认为应该承认这份代书遗嘱是有效的。“而银行称这不是一份公证遗嘱,不能领取施美生先生的存款,那三名委托人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每天最多用5元钱,很少买新衣服
施美生一生坎坷,但是始终抱着仁爱之心。施美生的一位王姓学生说,晚年的施美生每天最多用5元钱,很少买新衣服,卖画的钱和退休金基本上都捐出去,为了看有没有人需要帮助,施美生常年订三四份报纸,“一看到就马上联系捐钱,近几年每年差不多捐出30万元”。
在施美生4岁时,其父亲过世,22岁时,母亲又离他而去。在1968年,施美生20来岁的儿子在游泳时意外溺水身亡,当时施美生连夜从高楼步行赶回瑞安,看到儿子的尸体时痛不欲生。
1957年,受人牵连蒙冤被下放到瑞安市高楼的农村里干农活。身体纤弱,劳动力不及其他人,拼命干活,每天也只能赚3角钱,连最基本的温饱问题也解决不了。后来得到批准,以画画代替劳力谋生。直到1979年,施美生才被摘掉“地富反坏分子”的帽子。
在1988年退休后,施美生致力于慈善,“每次得到有人需要救助的消息,他总是尽力予以帮助”。
几十年的善行,让施美生有口皆碑,先后被瑞安市评为“十佳慈善之星”、瑞安第二届“十佳道德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