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注不规范 他较真获赔15.2元
在超市买的绿色食品酸萝卜老鸭汤调料,拿回家发现,在网上查不到《绿色食品证书》及专用编号。为此,消费者胡荣琳将超市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他胜诉。
今年5月底,胡荣琳在永辉南湖花园分公司购买了35袋毛哥酸萝卜老鸭汤调料,合计66.5元。该商品的外包装上标注:毛哥酸萝卜老鸭汤,绿色食品,重庆市著名商标,净含量150克……但胡荣琳却没查到“毛哥酸萝卜老鸭汤”被授予的《绿色食品证书》以及相关专用编号。胡荣琳认为超市涉嫌欺诈,将该超市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超市退还货款66.5元,并支付10倍赔偿665元,误工费、差旅费由法院酌定。
对于胡荣琳的诉求,永辉南湖花园分公司、永辉超市表示,永辉方面购买的产品是毛哥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生产的。早在2009年11月,市工商局就向毛哥公司颁发了市著名商标证书,核准内容为调味品。此外,永辉方面还表示,毛哥牌酸萝卜老鸭汤调料在2011年3月11日获得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同时,提供了相关证书佐证。永辉方面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胡荣琳在永辉购买的毛哥老鸭汤调料是8袋,而非35袋,共计15.2元。而该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证书情况属实。购买事实成立时,双方也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且合法有效。随后,胡荣琳将诉讼请求改为退还货款15.2元,支付一倍赔偿金15.2元,误工费、差旅费由法院酌定。
法院审理认为,永辉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南岸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永辉超市南湖花园分公司退还原告胡荣琳货款15.2元,同时赔偿货款1倍的金额15.2元,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