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财产是三百多万,但他们住的房子就占了二百多万,所以只把存款分了。房产是主要财产,但因为考虑到女儿在那里读书,说以协议在女儿读完小学后,再卖房子分钱,现房子每月供款要1万,也是考虑女方带孩子,虽然财产四六分,但供款,两人仍然是五五分,既每人月供5000元。因当初买房子Z是主贷款人,每月都是要那女人存到Z账户,银行扣款,那女人经常会耍赖,少存个几百块什么的。
恋爱两三年,但没像正常夫妻那样真正生活在一起,总体来说,Z应该不是说多坏,多渣。现在我们最大的矛盾来源于他对女儿的放不下。现在他自己开了间小公司,需要很多周转资金,虽然当初离婚分了一小部分财产,现在做生意,钱全部投进去,还外借了几十万的债,这些债,都是月息2分借来的。可以看出我们的压力有多大,那个女儿每年最少两万多的开支,加上还那边的房货一年六万,外债,每年利息差不多十万,因为这些压力,所以我们一直没买房,租房住 ,每月租金2000,婚后我把自己存款20万也全部给他做生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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