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莉和丈夫家住南昌,在广西做生意,所以二人经常两地之间往返。由于做生意难免会不如意,王莉平日里有个嗜好就是没事会去酒吧或者舞厅放松放松自己,与丈夫吵架了,她偶尔也会选择这种“浇愁”方式。
刑满释放的李清(化名)与有夫之妇王莉(化名)结识,并成为“地下情人”。李清拍下少妇王莉的裸照后欲对其进行敲诈。期间,李清多次强奸王莉。最终被王莉丈夫及协同而来的警方擒获。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这起敲诈勒索、强奸案,出生于1982年11月20日不满30岁的男子李清(化名)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