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应1】不算“丢枪”是失控当事人被行政记过
“当日我局即决定许江停止执行职务,并对其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问题立案调查。”陈献辉说,许江4月26日未值班也非工作需要,携带公务用枪,并于当日下午入住酒城宾馆,违反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五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并且在许江本人离开宾馆后,对其携带的枪支暂时性失控,其问题是严重的,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一定的后果。
“事发当天就已对许江停职,要求他接受合江县公安纪检部门的调查。5月9日,我们决定给予许江行政记过的处分。”5月15日,被停职检查20天的许江复职,但没有再配枪。
对于“丢枪”一事,陈献辉表示,许江一事并不是“丢枪”,而是枪支“失去控制”。“从许江离开宾馆到找到,应该说枪支一直都处于民警的可控范围内。当时打扫卫生的保洁员并未动那把枪,如果她动了,拿走了藏起来,那就是"丢枪"了。”陈献辉说,枪支失去控制的时间应该就在许江离开房间和派出所民警赶到的时间内。
【警方回应2】女下属1小时后离开当事人否认发生关系
“经过我们对当事两人的调查,以及之后的走访,当事人没有承认他们发生了关系,我们也没有证据来证明当天两人发生了关系以及有所谓的不正当关系。”陈献辉告诉记者,许江的小孩想到泸州某学校读书,托李某某(女协警)一位在该学校教书的朋友了解情况。当日,李某某确实进入了许江所在的915房间,但由于李某某的朋友并没有露面,一小时后,李某某离开了宾馆。
对于网帖中所提到的“许江长期与女下属保持不正当关系”以及“许江与合江县腾飞汽车修理厂有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的问题,合江县委已介入调查。陈献辉称,若查证属实,将依照相关规定对当事民警进行严肃处理。
24日,记者联系到了合江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委已经成立调查小组,对许江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目前,调查还在进行中,待调查结束后将对其作出处理决定。许江是否停职,许江所任职的单位可对其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