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被撤销,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
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被撤销,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
一时“大学生可以结婚了”的新闻,成为各大媒体和BBS上的热门话题。有意思的是,几种意见泾渭分明:评论家们一致叫好,认为这是“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体现,是高校管理理念从“管理为本向权利为本”的转变。
而作为该规定主体的大学生,对这个话题并不热衷:“真够荒唐的!只是允许结婚而已,又不是强迫必须结婚,怎么这么多人大惊小怪的?”
对于有人担心在校期间结婚学校要考虑住房问题,一位网友笑言:“难道你以为毕业后,市长会准备一套结婚住房等着你吗?”
家长和一些高校管理者没那么兴奋。海南大学校长谭世贵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我和一些教师、家长担心,学校对学生在两性关系方面不加以明确的限制和约束,有可能导致‘同居’增多,不利于校园环境的净化。”
这样的“担心”,一直有着极为细致的表现———各高校校规中,不乏禁止学生在校内牵手、搂腰、拥抱、接吻的内容,甚至还有条款涉及对在食堂互相喂饭、女生穿低胸露背装等的制裁。2004年,成都一对学生情侣就因为在教室里接吻、拥抱,被学校以《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一条“发生非法性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依据,勒令退学。
就此而言,不禁止大学生结婚的象征意义重于现实意义。一位法律界人士说得明白:“这意味着,教育部或是高校有没有权力来限制学生的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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