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里说,“居民一般在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购房贷款、出国等手续时,都要出示未婚证明。”虽然我含糊地理解了为什么要出示未婚证明,但还是不明白证明自己单身为什么这么难。按理说有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已经能说明我是一个“未婚人士”了,再不济,有居委会的证明也总该可以了吧。就算必须找民政部门,为什么期限只给15天?!在各种手续都费时费力的现实下,15天实在是弹指一挥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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