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缓并限制减刑
妻子与他人有“婚外情”,丈夫王强与情敌理论时,竟将对方夫妇捅杀。6月18日,兰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限制减刑。生于1978年的王强系榆中县一家客运公司职工。2013年12月,王强得知妻子张萍与男子王元元开房的消息后,便买刀欲杀王元元,但后来又打消了杀人的念头。此刻,王元元之妻小徐情感上也未释怀,仍纠缠此事不放,小徐先后召集朋友,采用打电话、上门的方式约王强妻子张萍见面,其间,两个女人发生过争执、厮打。2014年5月2日12时许,王强与王元元、小徐夫妇在兰州市临夏路一处茶楼谈论家庭感情问题。而此前,双方就王元元与王强妻子张萍的婚外情进行过一次调解。在当日的约谈中,王强与对方夫妇发生争执后,用事先准备的刀子捅刺王元元、小徐夫妇要害部位,并将同行的王元元幼子捅伤。王元元夫妇倒地当场死亡,王元元幼子受轻伤。当日下午1时许,王强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