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民法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同姓男女在“8代以内”不能结婚。例如,姓金的男女,如果两人祖先的发祥地同是“全州”等地区,那么在8代以内不能通婚。
韩国民法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同姓男女在“8代以内”不能结婚。例如,姓金的男女,如果两人祖先的发祥地同是“全州”等地区,那么在8代以内不能通婚。
韩国从时鲜王朝开始就禁止“同姓同宗”的男女结婚,认为那是“动物行为”。这种建立在儒家传统思想基础上的父系家族制度一直延续至今。直到10年前,相隔几十代的同姓男女甚至都不能结婚。一些同姓男女因为不能结婚,最后竟选择双双自杀。
尽管如此,韩国法律仍然歧视违反法律的结婚者:同姓结婚的夫妻不仅本人受到社会的排斥,就连孩子出生后也不能在户口薄上登记,被当作“私生儿”看待。
为缓解这一问题,韩国制定了特例法,允许一些同姓男女在几年一次的为期一年中结婚。在1978、1988、1995年和1996年,韩国颁布了特别的政策,使得约4.48万对“同姓同宗”的男女成为合法夫妻。由于旧民法中这项规定遭到批判,韩国宪法法院于1997年判定它为“违反平等原则”并将其废除。从此以后,9代以上同姓男女可以结婚被法律认可。然而,一些儒学家对此提出反对意见,他们认为“为什么要丢弃民族的优良传统,而去仿效欧美国家呢?这样有悖伦理。”
尽管废除了禁止“同姓同宗”结婚的规定,但韩国民法又重新规定了一项禁婚法律,那就是:禁止与父系和母系的血缘关系都在“8代以内”的同姓男女结婚。看来,在韩国这个受儒家思想影响严重的国家,要想真正实现同姓男女的自由婚姻,尚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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