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大陆人和台湾人离婚怎么离 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2015/8/9 10:17:18 作者:O-yiwenj… 来源:女物情感网
大陆人与台湾人如何在大陆办理离婚呢?一、协议离婚,即在大陆协议离婚。办理的注意事项及程序如下:1、 受理地点: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2、 适用范围...

(二)台湾地区法院的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第一,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台湾地区法院的判决书正本,提供正本有困难的也可以提供经证明无误的判决书副本或者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二,当事人还应向法院提交判决已经生效的证据。
该证据需由当事人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判决法院提供生效证明。一般来说,台湾地区作出的判决需要自作出之日2个月左右送交内地当事人,当事人自收到判决之日起20日后判决对其生效。当事人收到判决时签收的送达回证须经1个半月到达台湾当地法院。因此,当事人能够提出申请要求出具生效证明需要自判决作出之日起4个月后法院才能确认判决生效并作出生效证明。
(三)内地一方当事人受传唤和应诉情况的证明文件
通常台湾地区法院的出庭通知(传票)以及判决书都是通过财团法人海峡两岸交流基金会(海基会)传送的,因此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台湾地区法院的出庭通知以及海基会的书函。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告未经合法传唤而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不承认和认可此类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法院做出的判决。
(四)生效证明及传唤证明的公证文件
由于根据我国证据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在外国、港、澳、台地区形成的证据,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因此,在台湾形成的生效证明、传唤证明,原则上应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再交由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但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台湾法院离婚判决的被告为申请人的情况下,因为提交这些证明文件的公证有困难,我国法律考虑到实际情况,如能提交台湾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的,可推定台湾法院离婚判决书为真实和已经生效。但是,这种情况只适用于申请人为被告且居住在我国境内的情况,若申请人为原告,则必须提供最终经公证员协会核证的文件。
(五)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包括内地申请人一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如果申请人为台湾一方当事人,那么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那么,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将如何处理呢?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依法予以初步审查,如果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在七日内通知申请人,同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后,会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实质审查。如果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会裁定不予认可:
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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