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欠债 妻子也有份吗,案例解释婚姻财务纠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两人都有义务还,但如果债务是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的,那么这就是个人债务,跟配偶无关。
共同债务,是指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
杨某月收入有4、5千元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有独立生活、抚养小孩的能力。林某借巨款,事先未与杨某进行协商,事后也未得到杨某的追认,经商所得从来没用于家庭生活。应系林某个人单独对外举债行为。
《民通》: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第三点 杨某与本案无关,根本就不应该是被告。
没有证据证明杨某与林某登记结婚,因此不能主观推断杨某与林某是夫妻,杨某不应该是本案被告。
第四点 类似案件在我国发生多起,其中之一是连振文诉盛业虎,韦岩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未被支持。该案收藏在人民法院案例选(2006年第1辑;总第55辑)。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辑出版社出版。
第五点 《民通》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希望合议庭是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适应了和谐社会的需要,保证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方面的高度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国光指出社会效果则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德,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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