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公身亡婆婆欲起诉儿媳讨38万死亡赔偿金

2011/9/27 11:53:28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今年5月,王光强上班载着领导出差时出车祸,不幸身亡,原本幸福的家庭失去了顶梁柱, 张琳和婆婆终日以泪洗面。在找律师之前,张琳拨打了长沙市司法局12348热线电话,律师告诉她,这笔钱应该属于她、她儿子、她婆婆三个人。

  三湘都市报 当司机的丈夫因工身亡,婆媳却为3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撕破了脸,婆婆认为自己应得一份,媳妇说婆婆收入高,又没在一起生活,没份!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律师提醒,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而是作为受害者近亲属应获得的物质性赔偿,不能简单按遗产平均分割。

  婆媳俩为钱撕破脸

  张琳是长沙人,丈夫王光强原本在一家单位做司机,儿子在长沙一家公司工作,收入稳定,婆婆身体较好,住在自己单位,偶尔过来小住。不料天有不测风云,一场车祸让这一家人的生活翻天覆地。

  今年5月,王光强上班载着领导出差时出车祸,不幸身亡,原本幸福的家庭失去了顶梁柱, 张琳和婆婆终日以泪洗面。近日,当死亡赔偿金到位时,张琳和婆婆之间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几句话不和,她们吵了起来。

  张琳认为,赔偿金是给她和儿子的安慰,现在婆婆的退休工资比她的工资都高了许多,生活比较宽裕,没必要来争这笔钱,况且儿子过两年就要买房结婚也需要不少钱。

  可是她婆婆却不这么认为。

  “我一手养大的儿子,他现在走了,赔偿的钱难道我没份?说到哪里我都要分一份。”张琳的婆婆气愤地说。

  赔偿金打到了张琳的账户里,虽然钱分文未动,可婆婆每天来她家里找她要钱,两人都不肯让步,双方都决定到法院讨说法。

  在找律师之前,张琳拨打了长沙市司法局12348热线电话,律师告诉她,这笔钱应该属于她、她儿子、她婆婆三个人。

  死亡赔偿金不能“平均分”

  长沙市12348法律专线廖格平律师介绍,死亡赔偿金是公民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造成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是在死亡之后产生的,不是生前既有的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死者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在近亲属中合理分配。法律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此案中,张琳、她的婆婆、儿子三人都能主张获得赔偿。廖格平建议张琳好好跟家人沟通,协商分配这笔赔偿金,如果协商无效,只能请求法院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王凯祥 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