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传统上,这会涉及到某种直接的肉体接触...
亚洲各地卖淫法律
这个定义之外还有两个定义,分别是从广义和狭义上来认识的。
广义的理解为,卖淫一般是指补偿既非属于x.y方面的又非属于感情方面的一切性行为,具体来说即为了性或感情方面的一切报偿或乐趣而从事的性行为才是正常的,而且这种x.y或感情方面的报偿或乐趣必须是来源于性行为本身。因而出于其他任何别的目的、动机、原因而与他人进行的性行为均属于妓女卖淫。
狭义的卖淫定义为卖淫仅指以肉体换取金钱的行为,这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所谓典型妓女,而与其相对的则是非典型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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