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在我国根据1997年的刑法及相关的刑事法规和单行条例的规定可将卖淫定义为,卖淫指行为人为获取金钱或财物以及其他利益,以性器官达到异性满足的行为。而与之相对应的嫖娼则是指行为人给付金钱或财物以及其他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活动。卖淫与嫖娼是互相依存的一对概念,两种现象,但是,与卖淫相关的犯罪和与嫖娼相关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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