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 。该《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 分别从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定罪处罚、其他措施...
2、家暴“正当防卫”将有准确认定
公检法司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见明确,对正在进行的家暴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3、长期遭受家暴后杀害施暴人 可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公检法司联合出台关于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见明确,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为防止再次遭受家暴或摆脱家暴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可以酌情从宽处理。因遭严重家暴,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杀害施暴人,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4、“遗弃”也是故意杀人
对于希望或者是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抚养义务,致使被害人缺乏照料而死,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人极罕见场所遗弃,使被害人难以得到救助,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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