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内,张军(化名)开车不断出险,不过人都没事。蹊跷的是:他所遭遇的8次交通事故,时间都在深夜,出事地点大多在二环以外,具体情况不是撞树就是撞墙,都是单方责任。这一连串的巧合引起保险公司的怀疑。
2009年3月12日,张军作为被保险人,为轿车投了商业保险。2010年2月25日夜,张军车辆出险,在大杨镇政府南侧,因避让车辆与路边树木相撞,车辆损坏。经***部门认定,张军负事故全责。事故发生后,张军支付了车辆维修费79800元,至保险公司处进行保险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其有骗保行为,拒绝理赔。
无奈之下,张军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理赔。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称,张军在投保后不到一年的时间中,先后发生了8次单方交通事故,均发生在深夜无人的道路上。保险公司有充分理由怀疑,是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进行骗保,但苦于没有搜集到有力证据,即使法院判决赔偿,保险公司也保留继续追究张军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对其推断未提出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按合同规定支付原告保险金79800元。(彭举、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