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男女之间性与爱能分开吗?揭秘x.a关系

2015/9/15 20:56:00 作者:W1-tangs… 来源:女物情感网
曾经看一篇关于下半身残疾的丈夫为妻子找性伴侣、妻子因此陷入享受性快乐与传统道德的心理冲突的案例,文章讨论的关键问题是“性和爱可以分开吗?”。

如果把注射药物的反应换为性反应,把外界的助手两种情绪表现换成社会文化道德对婚外性快乐的高兴或愤怒,则可以推测,被试可能将性快乐归因于符合社会文化解释的“情爱或爱情”或违反传统道德的“y.d”。
再到宏观的社会学层面,情况就复杂了。不但有前面提到的传统观念,还有保持婚内性对象专一的道德,1980年修改的《婚姻法》里,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离婚的 唯一标准就是“双方感情破裂”,即确立了“爱情是婚姻的灵魂”(@潘绥铭)。也就是说,社会层面的性与爱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已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我的回答和疑问
从上述“生理--心理--社会”的阐述看来,“性”与“爱”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分开的。
的确,人首先是生物体,但人更是“生物-心理-社会”的动态发展的整合体。社会在发展。在延续传承的同时也在变革更新。各种非婚性行为在不断增加,尤其在交往便利的网络时代。性不仅与爱有关系,也与金钱、权力有关系。性和情爱的分开不仅是因为无意识状态下的生物原因,更是个体清醒状态下综合生理、心理、价值观在某些情景下的有意识选择。放在强调性与爱的统一、专一的爱情忠贞的文化下,某一次或在某种情况下(如丈夫残疾)的性不专一,就一定意味着对感情的背叛?(当然,如何定义“背叛”因人而异)。
按潘绥铭教授提出的主体建构视角下的性概念:“性,就是被主体标定为”性”的那些情况。---不存在某种‘统一定义”,性是人们(主体)根据自己的感受、认知与自我反馈做出的各种标定、解释和评价的总和,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日常生活实践 ”。此观点也与我前述的关于情绪的 “激活归因实验”的心理学理论吻合。
因此,对“性与爱可以分开吗?”,我的回答是:这个问题得由主体(当事人)说了算,可以分开,也可以不分开。有时候可以分开,有时候可以不分开!
但要让某些善良顺从中国民众从习惯于遵循传统、服从权威的“客体”转换成视自己为“主体”,并非像提出某个理论那么容易,必定要经历一个心理上的焦 虑。焦虑是人生永恒的主题(死亡焦虑、存在焦虑),我们无法消除焦虑,但我们可以面对、理解自己的焦虑,或许对后面两个问题的思考对某些人有所帮助:
1、 为什么 “性与爱可以分开吗?”成为你的问题?
2、 这个问题的的答案对你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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