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韩国法院逮捕了一名涉嫌强奸丈夫的四十岁女性,因为该女子于今年5月在首尔的旅馆监禁了她的丈夫,并将他手脚捆绑,强迫丈夫发生性关系,这是韩国高等法院自2013年5月认定夫妇之间的强奸罪行为“夫妇强奸罪”以来,女性被逮捕的首例。据悉,该犯案女子与丈夫生活在国外10余年,妻子曾因盗窃被刑事拘留,丈夫与其关系疏远至冰点。
有网友将之归类为“活得久了什么都能见到”的事件,主犯为女方的强奸确实少有,可是婚内强奸真的罕见吗?按常理来说,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应该是水到渠成的,甚至有人称其为“夫妻义务”,然而,夫妻其中一方违背对方意志,以暴力或胁迫等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司法理论界将之定义为婚内强奸,通常这类罪行的主犯是丈夫。小编认为,其实只要是在一方不愿意的情况下,被迫发生的性行为,都应该将之定义为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