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及性骚扰严重
联席于本月初进行访问,402名受访妇女中,23%人曾遭受家庭暴力,其中高达43%遭遇“10次或以上”的家暴,其中以“性侵犯/强迫发生性行为”及“以经济/其他威胁下强迫发生性行为”分别占21%及17%,反映有超过2成妇女曾在婚内或亲密关系内被“婚内强奸”。
根据风雨兰及群福妇女权益会处理个案的经验,不少家暴个案会被视为伴侣间的纠纷。妇女在暴力或经济威胁下被性侵犯亦不会被视为罪行,最多被视为袭击,并没有视为性罪行。
性骚扰方面,接近一半受访者受过性骚扰,其中逾3成是“触摸身体”,紧接其后的是“在面前作出猥亵行为或露体”(17%)、“猥亵性或侮辱性的说话/笑话”(16%)以及“带有性方面影射或评论”(14%)。受害人哑忍甚少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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