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张某急于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且考虑到与孩子之间已建立的感情,便同意了李某的要求,后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非婚生子张贝贝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成年时止。两人离婚后,贝贝一直跟随张某生活,一年后,张某因与他人再组家庭,无法继续抚养贝贝,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将非婚生子张贝贝的抚养权变更为李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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