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离婚,首先会想到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识存在很多误区,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认定方法和一些注意事项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注意事项
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
上一页12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