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恋指的是青春期青少年建立恋爱关系。“早恋”一词只在中国内地被广泛使用。早恋一般指未进入大学阶段的青少年之间发生的爱情,特别是在校的中小学生为多。
青春期
青春期恋爱指发生在青春期的恋爱行为,或者是对异性的
爱慕。而在中国,思想传统的长辈们与应试教育界一般认为早于18周岁的恋爱应算作“早恋”并极力反对这种恋爱行为。这种做法在多种层面上都是错误的。
袁枚的《子不语》记一故事:
五台山某禅师,收一沙弥,年甫三岁。五台山最高,师徒在山顶修行,从不一下山。后十余年,神师同弟子下山。沙弥见牛马鸡犬,皆不识也。师因指而告之曰:“此牛也,可以耕田。此马也,可以骑。此鸡犬也,可以报晓、可以守门。”沙弥唯唯。少顷,一少年女子走过,沙弥惊问:“此又何物?”师虑其动心,正色告知曰:“此名老虎,人近之者,必遭咬死,尸骨无存。”沙弥唯唯。晚间上山,师问:“汝今日在山下所见之物,可有心上思想他的否?’曰:‘一切物都不想,只想那吃人的老虎,心上总觉舍他不得。”
这个故事说明了一个情窦初开的青少年对异性的思慕。
在科学界,青少年由于正常生理和心理发展造成的对异性的爱慕则被归为的广义“早恋”一说,是违背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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