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观是指人们对幸福的根本看法。幸福是指人们在创造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条件的实践中,由于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而感到精神上的满足。幸福观是人们的世界观......
幸福观是指人们对幸福的根本看法。幸福是指人们在创造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条件的实践中,由于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而感到精神上的满足。幸福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的反映。由于人们的生活价值目标不同,人们的幸福观也就不同。尤其是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幸福观。
“幸福”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也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课题。但究竟什么是“幸福”?处在不同社会角色和不同生存状态、生活状态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和表达。从广义上讲,“幸福”就是人由于境遇和生活舒适而产生的一种主观精神活动,是人内心一种持久的、稳定的满足感。
东汉《说文·解字》对“幸福”一词的解释是:“幸,吉而免凶也”“福,佑也”,两个字组合起来,就是期望保佑,趋吉避凶的意思。这也是“幸福”一词被创造出来的本意。从“吉而免凶”可以看出,老祖宗创造这样一个词,表达的是人类对美好生活的一种憧憬。
站在现代人的角度,“幸福”其实包含了两层意思,它既是讲人的一种生存状态,也是讲人的一种心理状态,是二者有机的结合。两年前中央电视台策划了一个“你幸福吗?”的采访活动,随机在街头对各种不同身份、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人进行提问,很多人就此编了很多短信来调侃。这个策划的主题没有问题,但如此简单、随便地问人家“幸不幸福”确有不妥。问话者首先得了解对方的幸福观是什么,得对对方的生存状态、生活情况有所了解之后,才能发问。贸然去问人家是否“幸福”,人家肯定难以回答。你突然问我,我也不好回答。所以,要想真正理解“幸福”,必须先把“幸福”这个概念搞清楚。
幸福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何谓“主观”?主观,是人的一种主体活动,属于自我意识方面的,是精神。何谓“客观”?客观,是外在的不依赖主体意识的真实的存在,是物质。
历史上曾有两种对立的说法:一种是把幸福归结为禁欲主义,认为人的物质欲望即为邪念,肉体的需要即为罪恶,必须加以压抑和禁止。在中国古代,程朱理学提倡的“存天理,灭人欲”就是这个意思。另一种则把幸福归纳为纯粹感官享乐,强调人的物欲享受,否定精神生活。在我看来,这两种说法都失之偏颇。我们不能否定人对物质的正常渴求,但单纯的追求物质享受也绝不是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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