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他们接到朱某的电话,称两个孩子都被姜堰二中录取,因不是指标生,须缴纳一定数额的择校费。该家长称,三年多来,孩子在校所需的学费、生活费,他们都直接缴到朱某手中。孩子回家也能带回盖有学校公章的缴费收据。而据姜堰区公安局通报,经初步查明,在这3年多时间里,朱某以收取学费、生活费、补课费、送礼等名义收取两位学生家长现金、礼金10多万元。
据丁副校长了解,2012年7月,还没正式到校的朱某,就认识了两名学生家长。当时朱某已经得知自己即将到校任教,便承诺将两个孩子“运作”到校学习。事实上,经过励才实验学校严格的笔试、面试程序,两个孩子都没能被录取。眼看自己就要“失信”,朱某后来遇到一名女中介。该女中介承诺只要缴一定数额的钱,她有办法将孩子“运作”进励才实验学校。“病急乱投医”,朱某向两家长收钱后,转交给了女中介。然而,一段时间后,女中介便“失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