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爱情,因其产生于独特的虚拟空间,因其独特的认识和交往方式,使得它在具有爱情本身特点的同时,又被披上了一层朦胧虚幻的面纱,给人一种亦真亦幻似是而非的感觉。网络上的爱情仿佛就是在理性和非理性的真实的和虚幻的迷离交错的空间里做富有浪漫色彩的,神话般的漫游。
什么是网络爱情
对于网络爱情,不可把他单纯地形容为“真实的”或者“虚幻的”“合乎理性”或“非理性的”。他是由人的心理各个领域中的相互矛盾的因素构成的。从认识的逻辑来看,爱情本身就是不和逻辑的,矛盾的,原因也就在这里。每个人通常都极力回避思维中的矛盾,都极力把事物和现象的复杂本质加以简单化。当理性思维的人把网络爱情放置在虚拟的空间里加以评说时,它看上去是不合乎理性的,当感性思维的人把网络爱情归结为爱情的一种时,
网络里的爱情又是真实的。
霍布斯说:“爱情是一个人对他需要自己所爱慕的那个人的认识”。爱情总是具有一定的认识内容。爱情的认识内容并不是对某个人的单纯知觉,而是对他的深刻认识和了解。否则就根本不会有相爱双方的情感和道德的适应。
网络内众多的社区,聊天室,BBS为网民们提供了交流思想的场所,在虚拟世界的交往中,由于摒弃了身体语言的障碍,人们的抽象思维能力和形象思维能力会受到激发,异常活跃。由于受交流的条件所限,(无声,无视觉感受,无身体接触,以文字为主要交流方式),使得网络里的交往主要是一种思想和意识之间的交流。人与人之间只要存在交流,无论是在真实的空间还是虚拟的网络,都必然会参与人的情感因素:远近亲疏,喜爱厌憎等。在虚拟的空间里,人的想象获得了很大的自由,从而也为完整的感情体验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