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毕竟不只是谈情说爱,最重要的是在一起生活,柴米油盐、衣食住行,样样都体现在具体细节中。如果夫妻双方在生活中不能互相协调,矛盾就会引发冲突,继而影响夫妻感情。
3.个性的相似与互补
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个性上也要互相协调,因此需要一定程度上的相似性。双方的性情、爱好恰好偏向两个极端时,做什么事情都不合拍,矛盾就会越来越多。不过,婚姻中夫妻双方的个性也不一定要追求完全的相似或一致性,有的夫妻彼此在个性上有所差异,却也配合得非常默契。
一方的特点正好弥补了另一方的不足,这就叫做“婚姻中个性的互补”。心理学家的研究也证明,人际交往中,双方的需要和满足途径为互补关系时,喜爱程度会增加;某人的特点正好满足另一人的理想或愿望时,喜爱也会增加。正是因为夫妻之间的这种互相依靠和互相需要,才体现出爱情的甜蜜和幸福。
那么,婚姻中双方个性的相似和互补到底哪个才是重要的呢?实际上,相似和互补并不矛盾。无论相似还是互补,只要双方的目标和价值取向是基本相同的,行动上就能协调一致。在互补关系中,尽管双方的个性特点相反,但愿望是相同的,说到底,两个人的思想和感情仍然具有相当的一致性。只有这种情况下,差异才能成为一种互补关系,并促进了婚姻的幸福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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