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婚
重婚触犯的是刑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这是一种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第二,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重婚,这是先法律婚后事实婚的重婚;
第三,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者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这是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第四,与原配偶未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这是先事实婚后法律婚的重婚;
第五,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这是《刑法》上对重婚的界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同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认定同居,应当具备共同居住、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等几个条件,下面我们分别来阐述这几个条件:
首先,如何认定共同居住?
实践中,大部分当事人提供了第三者与配偶的合影、或在某住宅同进同出的照片、以及共同居住的地址。在当事人配偶否认与他人同居的前提下,仅凭这些材料,恐怕还不能定性构成了“同居”。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另一方构成“同居”,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