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肢体暴力一样,精神"冷暴力"也多表现在丈夫对妻子施暴。接手过多起离婚案件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钱伟光 说,女当事人中经常被丈夫拳打脚踢的并不占多数,但绝大多数人都或多或少地遭受过种种精神"冷暴力",但与肉体上的伤害程度有相关界定标准相比,精神上的伤害却很难找到法律依据。
钱伟光说,其实在家庭暴力中精神暴力发生频率最高,身体暴力次之,性暴力发生比率最低。他分析说,这除了在一些教育程度较高的家庭中,多少还顾忌 "君子动口不动手"这种社会角色的约束,觉得用拳脚相加这种暴力方式并不符合自己的身份外,还有的是施暴人掌握被害妇女的心理,深知从精神上折磨对方,更能从精神上拖垮她,让其主动就范。另外,随着普法力度不断加大,许多人渐渐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如果拳脚相加,使对方身上留下伤痕,弄不好就要吃官司。于是,一些学"乖"了的人,就采用另一种更"高级"的暴力方式。由于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藏性的特点,加上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不能做伤情鉴定,即使闹到法庭上,法官也难以认定谁是过错方。
肉体上的创伤可以愈合,而心灵上的创伤却不容易愈合。家庭"冷暴力"作为一种隐性的暴力形式,造成的伤害比显性暴力更大,甚至还会造成精神隐疾。深受"冷暴力"之苦的妇女,心理上和精神上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她们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
王行娟就曾接到过这样一位妇女的求助电话:当时年轻貌美的她嫁了一位各方面都一般的男人,原本以为可以得到更好的呵护。谁知婚后,丈夫却总担心她会有外遇,就极尽能事地讽刺、羞辱她。长此以往,她性情大变,不仅不敢与人接触,还总觉得自己一无是处,工作也时常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