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推算结果不符合,民法第1062条第2项也有规定:“能证明受胎回溯在前项第302日以前者,以其期间为受胎期间。”因此只要能提出相关证明,证明宝宝的受胎日是在出生日回溯第302日前受胎,则宝宝仍依照民法第1063条第1项之规定推定为婚生子女。当然现在医学技术发达,也可以透过检验DNA的方式来认定这个宝宝是不是婚生子女。如果推算结果不符合,民法第1062条第2项也有规定:“能证明受胎回溯在前项第302日以前者,以其期间为受胎期间。”因此只要能提出相关证明,证明宝宝的受胎日是在出生日回溯第302日前受胎,则宝宝仍依照民法第1063条第1项之规定推定为婚生子女。当然现在医学技术发达,也可以透过检验DNA的方式来认定这个宝宝是不是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