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吴天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形成借款合意,《还款协议》中也未载明吴天的支付行为系垫付,鉴于庭审中吴飞自认应向父亲还款,因此,349000元系吴飞个人债务,与刘玲无关。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承凤表示,就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该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所引发的争议,业内由来已久。争议焦点在于,该司法解释除了使已婚者面临不可控的外债风险外,也隐藏了巨大的道德风险。第24条明确,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现实中,大多数夫妻的财产都处于混同状态。夫妻一方单独对外举债,未举债方要想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其实很难。这就使得因婚姻关系带来不确定债务风险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道德风险则是,夫妻一方甚至可能与他人恶意串通形成虚假债务,由此损害另一方利益。北京京师(成都)事务所律师罗瑜则提出,可以通过拟定婚内协议等方式予以规避,但现实中这种情况极少,这样做会直接冲击婚姻家庭的稳定性。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针对这一问题,此前也有人上书最高法,并提出关于撤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建议。今年3月,最高法曾通过院长信箱答复,待条件成熟时,最高法将就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制定新的司法解释,为更好地保护婚姻案件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文中涉案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