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伪造结婚证将女友房屋变卖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张某(女)为恋人关系,被害人张某以个人名义分期付款购买一套商品房,至2012年将该房屋贷款还清。2013年王某向张某提出,想借用其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抵押贷款,张某将购房合同书及相关票据交给王某。被告人在多次贷款未果后,遂产生变卖该房屋的想法。其在被害人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持伪造的与张某的结婚证、张某的房屋过户授权委托书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的认购人变更为其本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到房管所办理了共有人为王某和张某的房产证,后被告人王某将该房屋出售并过户给李某。张某偶然机会发现李某正在装修此房屋,遂知道王某将此房屋出售给李某。于是张某报案,王某被抓获归案。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对于本案被告人王某应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被告人产生变卖该房屋的想法,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告人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结婚证、授权委托书将房屋过户出售,属采取了秘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