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具体如下:
1、婚姻状况为未婚的,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及本人页)、2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
2、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注明是离婚)、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及本人页)、2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当日办理离婚的,请满3天后办理);
3、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注明是丧偶)、身份证、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人口注销信息证明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及本人页)、2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
4、军人另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身份证原件及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