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时女士与孟先生领取结婚证后,因怀疑孟先生有外遇而拒绝举行婚礼,孟先生因此起诉时女士要求离婚。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孟先生的诉求。
孟先生诉称,他与时女士于2007年经同学介绍相识,相恋期间关系时好时坏。去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并准备于去年9月12日举办婚礼,他及家人积极筹备婚礼事宜及装修新房,但时女士于去年8月却发短信告诉他不同意举行婚礼,之后反复几次,最终未举行婚礼,给他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他认为,双方虽履行了结婚登记,但未履行夫妻义务,不存在夫妻感情,他起诉要求离婚。
但时女士不同意离婚。她称,双方自由恋爱感情较好,在筹备婚礼期间,她有一天发现孟先生的车内有一女子,与孟先生穿着情侣装,并使用同一款手机,她一时生气,与孟先生发生了矛盾,有了分歧才导致婚礼没有如期举行。她认为,双方还都年轻,不够成熟,但感情还在。
法院审理后认为,孟先生与时女士均系初婚,双方结婚时间不长,都应珍惜婚后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互谅互让,加深了解,发生矛盾后均应采取正确的方式加强沟通与交流,对于婚姻关系要审慎对待,不应草率行事。孟先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应予离婚的要件,时女士亦不同意离婚,表示双方还有感情,故对于孟先生要求离婚的诉求,法院不支持。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