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诉讼离婚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受理与管辖,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三)离婚的理由及其标准 人民法院应以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为主,感情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实质要件,调解无效是准予离婚的程序要件。 认定感情破裂的具体标准是: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三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这期间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二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这主要指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使女方丧失保护的必要。再如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对女方的法律保护丧失必要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