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登记,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4.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已有配偶的。非自愿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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