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解析
激情杀人,与预谋杀人相对应,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激情杀人也是故意杀人,只是在主观上由于情绪的影响,引起认识的局限和行为的控制力上减弱,对于行为的性质、后果缺乏必要的考虑而产生突发性犯罪。与有预谋的故意犯罪不同,行为人没有长时间的犯罪预谋,没有预先确定的犯罪动机,也没有事先选择好的犯罪目的,主观恶性不如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大。
需要指出的是,在法律上“激情杀人”与“激愤杀人”有不同之处,激情杀人指的是杀人者因为情绪激动而杀人,只是表明杀人者事前无策划无预谋,主观恶性比事前预谋策划的较小,不会因此从重处罚。而激愤杀人指的是杀人者因被害人有过错或着出于义愤而杀人,这里的被害人过错应指的是违反法律或伦理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