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离婚的途径不外乎两种,其一是民政部门的协议离婚,其二是通过诉讼而离婚。不管通过哪种途径办理,都有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而陷入僵局。比如说协议离婚吧:双方不能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等在短时间内达成共识,那么就必然会造成离婚不成。而一次又一次地协商也可能会造成双方或一方精疲力竭,甚至几近崩溃。有的虽然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一方均作出了巨大的让步,但另一方就是仍然不同意离婚。这样一来,婚仍然是离不成。因此离婚的期限恐怕就无底线了。
因此我们不能机械地问“法院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具体的还是要看各自的做法。对此本人根据多年的经验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想要离婚的一方,如果发现与对方难以沟通,则应该在最短的时间里进入诉讼程序,完全没有必要在协商上不断地绕圈子,浪费时间。实践证明,如果一方难以沟通,或者提出你根本不能接受的条件的话,你再让步也是没用,最终肯定要进入法院。而在进入法院之前的所有时间回过头来一想都是浪费!!很多人常常跟我讲“真不如早点起诉了,说不定早就离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