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不能挑拨是非激化矛盾。婚姻中双方发生矛盾很多时候是情绪化的言词碰撞,并无大是大非的问题。律师如果当事人的情绪感染下笔轻议是非,此为大忌。律师不要稀里糊涂的听当事人说什么就写什么,更不能夸大案情。我见过一个律师在开庭时被男方当事人追着打,就是因为他在诉状中按女方的意思把男方写成了一个花心大萝卜和无业无赖(其实又没有证据!),结果在开庭宣读诉状的时候激怒了男方,场面无法收拾。
九、不能糊涂自认。律师如果在诉状中有对自己客户不利的自认表达,那是令客户很难原谅的。糊涂自认的表达往往是客观事实,却不能不小心的技术处理甚至隐藏。一个律师如果下笔只管痛快,不注意哪些表达对客户不利,那将等于将胜诉奉送对方。我见过一个律师写的诉状,律师说自己客户和女方已经分居两年。其实他们在分居前,女方已经掌握了男方有股票50万元的证据。我作为女方律师,一直担心如何证明分居问题,因为法院要分割这50万元的前提是双方已分居其财产没有混同。律师都知道,证明感情不和导致分居不容易,结果我一看到对方律师写的起诉状,真是拍案叫绝,因为无需我举证即可拿下这场诉讼、实现我客户目的。在开庭时我提出这个自认问题时,对方当事人那双愤怒的眼睛几乎要把他律师“吃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