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婚姻调查公司可信吗? 你能知道哪方面的呢?

2017/1/8 13:08:12 作者:CYL16-ye… 来源:女物情感网
有些人面对失败的婚姻提出结束的时候,往往因为缺乏有力的证据,明明知道自己是非过错方,还是得不到自己相应的赔偿。在现在的法制社会中,没有证据的前...

无疑第五类途径是收集证据最容易的,斯缔尔调查服务公司多年从事于婚姻调查事务,调查员积累了多年丰富的经验,在您孤立无援的愿意为您伸出援助之手。

(一)由第三者(婚外恋)引发的离婚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①有过错方的行踪和与人交往的情况;

②非法同居、接触的现实影像资料;

③婚姻关系证明;

④离婚理由的全部事实证据;

⑤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⑥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⑦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⑧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⑨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⑩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二)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抚育案件:

①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②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③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扶养案件:

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②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赡养案件:

①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

②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⑤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收养案件:

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②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③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④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⑤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

⑥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解除同居关系:

①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②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

③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①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②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监护权纠纷:

①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②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③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1、书证、2、物证、3、视听证据、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⑶婚姻挽回

世界上最珍贵的东西是情,情义无价。

一、当两人之间的关系出现裂纹,火药味开始弥漫,您是否手足无措了呢?

二、两人的关系升温,但遭到父母反对时,是放弃还是坚持?

三、怎样才能让配偶放弃第三者重新回到我们的正常家庭生活?

四、已婚夫妻怎样才能走出第三者的阴影,破镜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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