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绍了关于:【离婚后是否要承担前夫婚前债务,婚前个人债务谁】,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该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这条规定来看,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要求偿还借款没有错。女方如果认为这笔借款与其无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女方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和你前夫明确约定这借款属于你前夫的个人借款,或者能证明这些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法院只能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婚前个人债务谁来还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